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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不是“唐僧肉”
http://www.39.net     时间:2005年09月20日
  环保专项治理资金被挪作它用,其直接后果是当地环境保护缺乏资金支持,这可能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治理。而这无疑事关一个地区甚至更大范围的可持续发展

  据《39健康网》9月3日报道,山西省审计部门经对全省11个市、86个县区排污费分配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有79个市、县财政部门存在违反规定安排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经费的问题,占调查市县总数的81%;有56个市、县环保部门将污染治理资金3457万元挪用于本部门经费支出,占拨付环保部门污染治理资金总额的50%。

  排污费被挪作它用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的相关报道说,湖北某县环保局与该县一家违规排污的宾馆打官司,缘由是县环保局要求该宾馆将应缴纳的排污费冲抵环保局在该宾馆消费的招待费。无疑,该县环保局的做法是一种变相的挪用。

  尽管这几年国家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建设及相关监督检查,但不可否认,仍有一些地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视排污费为可以任意侵占的“唐僧肉”,屡屡将排污费挪作它用,以至这种挪用现象在这些地方成了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排污费被挪用,大多是用在了人头费上,即为编外人员发了工资。按照挪用者的说法,编外人员这么多,总得吃饭吧?财政又不给钱,我们只好自己想办法。正是在这样的幌子下,排污费成了“万能资金”,屡屡被“明正言顺”地挪用。但是,按照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费属于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属于专款专用的资金。既然是专款专用,就不能用于其它地方,无论是给编外人员发放工资,或者作为单位的建设资金等,都是违规的。

  环保专项治理资金被挪作它用,其社会危害不能轻视。它绝不仅仅涉及资金违规使用的问题,排污费没有用在环境污染治理的正途上,其直接后果是当地环境保护缺乏资金支持,这可能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治理。而这无疑事关一个地区甚至更大范围的可持续发展。

  不仅如此,环保专项治理资金没有专项使用,成为一些部门随意支配的预算外资金,不仅从负面“激发”了一些部门的收费“冲动”,而且容易引发不同行政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平衡,甚至给其它一些行政部门的乱收费提供某种“样板”或“范例”。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视排污费为“唐僧肉”,一些环保执法单位有意无意地给一些企业做“暗示”,只要交了钱,环境污染就可以不治理。更有个别地方的环保部门为了收取排污费,对污水横流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意纵容。这些都必然导致当地环境污染危害的加重。

  基于此,对环保专项资金被挪用现象,不应该仅视为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而应该认真分析其发生的深层原因,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治理,绝不能容许这样的行为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后患。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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