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大教训可得让大家吸取,免得投了保险出了险还被拒绝理赔,干吃哑巴亏。”2月19日,家住和平区三好街的刘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要给市民提个醒。
据刘先生介绍,几年前,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大病保险,按条款规定,如果发生癌症等重病,可一次性获得3万元的赔偿,当时,他还没把这当回事。 2005年12月,他到省内一家大医院看病,被诊断为癌症。因为治疗要花一大笔钱,他才想起自己曾经投过保险。他的家人到那家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可没有想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他们没有按规定时间及时续交保费,保险合同已经失效。他的家人提出,把保费补上行不行?回答是不行。他家人又提出重新投保,同样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刘先生已经患了重大疾病,不能再投保这一险种,一分钱的赔偿也得不到,只能退回已经缴纳的3000多元保费,这一结果让他一家人懊悔不已。
一位保险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保险合同是非常严格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无论谁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提醒市民,在投保时,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并按约定认真履行相关条款,以保证自己的利益免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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