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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临近消协提醒 随团旅游牢记“四不”
http://www.39.net     时间:2005年04月20日

  一年一度的“五一”长假即将临近,很多市民都会选择利用长假随团外出旅游。然而,从近几年旅游消费投诉的情况看,随团旅游时景点“短路”、时间“缩水”、购物上当、住宿就餐质量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要牢记“四不”。

选择旅行社莫让“超低价”迷惑

  外出旅游的价格往往是游客在出游前考虑的重点。从往年的投诉情况来看,一些非法旅行社正是利用消费者对价格特别在意的心理,利用“超低价”招徕游客,省消协投诉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要了解旅行社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不要被“超低价”所迷惑。

签订合同莫草率

  “口头承诺说得再好也是空谈,只有白纸黑字签订旅游合同,在发生纠纷以后,才能有维权的法律凭证。”省消协投诉部有关人员提示说,切勿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要签订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监制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途中购物莫冲动

  在随团旅游中,一些旅游区往往会针对消费者流动性大的特点,销售价高质次甚至是假冒伪劣的商品。省消协投诉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旅游中要慎重选购贵重商品,确需购买则要注意辨别真伪,了解商品“三包”在自己的居住地是否有联网,并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旅行社联系,也可向工商部门或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问题莫失理智

  近来在随团旅游中,经常发生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项目等行为。省消协提示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者增加参观项目、增加费用、安排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活动等违约行为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同时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证据,以便依法投诉,切不可采取擅自中途离团、罢机等过激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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