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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2003年第6号消费警示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于今年8月至10月期间,组织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以市场购样的方式,对省内近百家矿泉水生产企业的桶装矿泉水、山泉水进行了比较试验。委托黑龙江省矿泉水水质测试中心对81个品牌桶装矿泉水、山泉水进行了界限指标、感官指标、污染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的测试,结果达标率为84%,尽管如此,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桶装矿泉水的界限指标(矿物质含量)其标签值与实测值不符,甚至已降到国家标准界限值以下。个别桶装矿泉水的偏硅酸、锶等理化指标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已经不能称其为矿泉水。讷河市友好天益矿泉水厂生产的天益莊牌矿泉水,企业标注值锶为0.29mg/L、偏硅酸为65.8mg/L,而实测值锶仅为0.020mg/L,偏硅酸为6.6mg/L,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企业标注值。 2、部分桶装矿泉水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属于微生物指标,它的高低代表的是水体总体杂菌的污染程度,应该越低越好。消费者长期饮用菌落总数过高的矿泉水易引起腹泻或其它病变。在这次测试中,矿泉水菌落总数超标是最突出的问题。其中有8种品牌的桶装矿泉水主要矿物质含量明显下降,7种品牌桶装矿泉水的卫生指标严重超标。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杜达乡矿泉水厂生产的老龙头牌桶装矿泉水菌落总数高达1888CFU/ml,超过国家标准37倍,水质污染严重。部分厂家的桶装矿泉水桶盖密封不严,二次污染现象较为突出。 3、部分桶装矿泉水标签印制不规范。国家标准要求矿泉水生产企业必须标明资源鉴定证书号,一些企业未按标准执行。据统计,有21种品牌的桶装矿泉水和山泉水在标签印制方面存在问题。有的品牌标识不全,既无生产单位又无生产日期,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有的标签字迹不清,消费者难以辩认。 4、桶装山泉水目前无国家和行业标准,个别企业借机逃避管理。这次测试的13种品牌的桶装天然山泉水基本符合企业自定标准。由于目前山泉水缺乏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统一规范,基本是参照矿泉水的标准由企业自行掌握,质量问题难以保证。有的矿泉水生产厂家为逃避管理,自行降档按山泉水出售。 5、企业存在违规问题。部分矿泉水生产企业没有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省级卫生许可,而是由市县卫生管理部门直接为企业发放卫生许可,存在严重违规现象。 从比较试验中可以看出,桶装矿泉水的质量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桶装矿泉水、山泉水都是通过回收塑料桶,再通过各个配送站中转给消费者,桶水流经饮水机后直接饮用。这些环节中每一个差错或疏忽都可能造成饮用水的下降。所以,影响桶装矿泉水饮用质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水处理能力不足。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正规的名牌企业按照规程生产出来的桶装矿泉水一般消费者可放心饮用,这样的企业生产规范、管理严格、设备先进、资金充足,一般没什么问题。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那些小型的矿泉水生产企业,他们当中的个别企业管理松懈、设备简陋、资金匮乏、水处理工艺低、清洗和消毒不过关,由于偷工减料使用材质差的塑料桶造成密封不严,形成二次污染。二是野蛮装卸。在储运过程中员工野蛮装卸,及易造成桶嘴松动,进入空气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三是安装不注意卫生。桶装水安装在饮水机上时,应将手洗净,不能用脏手去撕桶嘴封条,饮水机应定期清洗。饮水机周边环境卫生差是导致矿泉水二次或多次污染的最直接原因。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提醒消费者购买桶装矿泉水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选购桶装矿泉水要货比三家。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选择企业信誉好、有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矿泉水。不要盲目地图谁家价格便宜就喝谁家的矿泉水。一般情况下,城市大型超市和商场里摆设的瓶装矿泉水多数是质量可靠的,可作为参考依据购买同品牌的桶装矿泉水即可。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咨询方式,向各级卫生食品监督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泉水质检站和消费者协会进行咨询,以确保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2、要学会查看商品标识和标签。桶装矿泉水一般在容积表面印有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保质期、微量元素明细、服务监督电话等。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查看水质是否透澈,字迹是否清晰,是否有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否有粘帖和涂改的痕迹等等,无生产日期又没有厂名厂址的,消费者可要小心了。 3、要留心经营者的证照,保存好购水凭证。目前社会上有个别小型矿泉水生产厂在无照经营。这些企业大都证照不全,既没有厂名厂址,也没有监督电话,且价格低廉,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找到他们,在选购桶装矿泉水时应索要凭证并保管好购水凭证,以便今后投诉有门。 水是人类生命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它是构成人体组织细胞和体液的重要部分,它不仅参与人体新陈代谢,而且能够调节人的体温,最大的功能是参与营养素的消化,所以,水对于人类是至关重要的。管好水资源和地下水的开采及生产是关系人类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为真正提高矿泉水产品质量,提高水处理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让消费者放心饮用矿泉水,我们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矿泉水生产行业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桶装矿泉水企业生产资格和能力的审核工作,强化桶装水市场的监管力度,以进一步提高桶装矿泉水的质量。 2、桶装矿泉水行业应加强企业自律,严格实施内部管理,培养和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切实按照《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把好产品质量关。 3、呼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桶装饮用水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定工作。针对目前山泉水没有统一规范的现状,要加快制定山泉水国家标准,使企业有标准依据生产,监督部门有标准依法管理。 4、建议和提倡矿泉水生产行业树立诚信意识,实事求是标注产品标识,不做虚假标注。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做好水桶的回收清洗和消毒工作,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建议生产企业在桶体上面标注产品保质期和警示用语,例如:“建议矿泉水在避光阴凉处存放并在开盖后10天内饮用完”等类似的警示和关怀用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