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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费者协会2003年第7号消费警示 如今,对很多消费者来说,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汞密朋友之一。市场上,化妆品的种类是琳琅满目。国际品牌的、合资品牌的、国产品牌的;高价位的,中价位的、低价位的; 保湿的、营养的、美白的,抗皱的等等,使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购买力,不同需求的消费者,都能买到自己心宜的化妆品。化妆品的宣传广告也是铺天盖地,诸如蕴含X“精华成分,深入肌肤,迅速改善肤质或美白的宣传语, 以及电视广告中模特靓丽的容颜,光洁的皮肤都牢牢抓住了消费者的眼球,激起了消费者的购买欲。化妆品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爱美之心,但美丽的代价仅仅是金钱吗?2003年以来,全省消协就受理了化妆品消费投诉138件。相当部分的投诉涉及使用问题和质量问题,其中有的消费者面容受到了严重伤害,真是美容不成险毁容。化妆品使用不当,不仅不能美化身体,还会产生许多副作用,如皮肤黑色素增加、干涩刺痒、加速老化和粗糙等,严重的还会引起皮肤病。为此,省消协郑重警示:消费者要慎选化妆品,毕竟安全比美更重要。选购化妆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 留意化妆品标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颁布了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化妆品标签上必需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批号或有效使用期限。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使用指南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如育发类、染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和防晒类等化妆品,还要注明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要同时使用中文标识并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因此,消费者无论是在商场、市场购买化妆品还是在美容院使用化妆品, 一定要注意化妆品的标识内容,对标识不全产品应慎用或不用。 二,科学地选择化妆品。化妆品种类繁多,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要根据自已皮肤的情况来进行科学地选择,切勿盲目得跟随他人或广告,或一味追求名牌效应, 因为不同的皮肤使用的化妆品差别很大。如过敏性皮肤,应尽量选择成分简单,色泽、气味清淡的护肤化妆品。此外,在选购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最好先在手背上或手臂内侧或耳根处反复试涂几次,待一段时间后皮肤未出现过敏反应后再购买。化妆品的有关专业知识可咨询权威部门或查询专业网站。另外,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某种化妆品过程中,若皮肤出现搔痒、红斑、丘疹、小水疱等征状或其它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到正规医院就诊。 三,不要使用劣质假冒的化妆品。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七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的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物质的名录。但一些化妆品生产厂家为了谋利, 不顾国家禁令,违规使用禁用原料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 因为这些禁用、 限用物质能产生“奇妙”的美容、护肤效果。消费者使用后, 短期内能达到较好的美容效果,但这往往以牺牲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代价。如最常见的化学毒物汞,由于具有较好的美白效果而被一些“黑心”厂家滥用在美白化妆品中,消费者使用此类化妆品等于天天往脸上抹“毒粉”,日复一日,汞会渗透入皮肤并蓄积在人体内,导致慢性中毒。 四,切勿让小孩使用成人化妆品。成人化妆品中含有成人特殊用途的成分,这些物质对小孩的发育成长不利。媒体上曾有小孩使用成人化妆品后,出现性早熟症状的报道。因此,家长不要给小孩使用成人用的化妆品。 五,注意存放。化妆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打开使用后,应在3至6个月内用完。另外,化妆品应放在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以免小孩误食或误用。 目前,欧盟、美国等国实行了保障产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权及知情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化妆品在外包装上要标注它所含有的各种成份,而且要严格依含量多少从高到低排列出来。消费者既可以知道往脸上抹的是什么东西,有经验的消费者还可以了解内在各种成分的含量。 我国也有望实施国际惯例,届时消费者就能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正确地选择。此外,我们也希望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强自律,严格执行化妆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同时希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