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药人率先直面未知、用生命健康为药开路,他们和救死扶伤者一样,都值得尊敬。但是,对于试药人的权利,我们为什么常常用含糊语言逃避对他们的责任,甚至剥夺他们的权利?
是药三分毒,更何况试验建立在对疾病具有疗效的暗设之上,忽略了药中其他物质,因此,试药人再勇敢也会担忧出现损害健康的后果。一份《知情同意书》似乎可以消除种种忧虑。但,就在这一被试药人视作救命稻草的文件里,竟然一切围绕该试验药所针对的疾病、副作用,只字不提死亡等严重后果,更不讲一旦出现严重后果如何赔偿。这,难道算得上是尊重试药人的付出甚至牺牲?
“职业试药人”没有个人特殊档案,因此谁也无法知晓一个试药人有没有同时为多种新药做试验,不同的药品会不会产生反应损害健康。药物试验常常出现料想不到的结果,比如那对于心脏病并无多少疗效,却横空出世拯救性功能障碍者的蓝色小药丸。这还不算坏,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是在许多年后才暴露显现,没有档案记录的试药人,到那时如何维权?
与一些感冒药一样,许多临床应用多年的药物被停用了,因为新科技发现其中的一些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可为什么我们从来没有看见当初的试药人要求赔偿?时间流逝是一个原因,但我们更相信是一些看法、观念逼迫试药人无奈地缄默———因为,在许多人眼里,试药人仅仅是为了获得金钱,逼不得已才去做试验的;因为,许多人并不打算承认,无论试药人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行动结果最终都是公益的结果!
面对沉默的试药人,我们不忍沉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