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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安全体系的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包装安全各具特色,但也有一些共同点。法国是欧盟第一农业大国,约占欧盟总产量1/3。美国是美洲农业大国,是农产品、食品输出的主要国家。其食品包装安全监控系统有以下特点。
1、科学立法
首先,执法、立法、司法机构权利要分开,以确保立法决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国是各省)法律的基础是严格的、灵活的、科学的,这些联邦和各州法律规定,食品生产包装企业具有按照法律义务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职责。联邦政府、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用法律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时,承担着互为补充、内部独立的职责。
2、执法公正
宪法赋予政府执法、立法、司法的职责,执法、立法、司法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体系中均承担责任。作为政府立法机构的国会,要制定并颁布法令,确保食品安全;国会还授权执法分支机构贯彻这些法令,这些执法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来贯彻法令。当实施法规和方针引起争端时,司法机关要做出公正的裁决。在美国,法律、法令及总统执行令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以确保对公众公开、透明。
3、五大原则
一般来说,食品包装安全体系遵循以下五大指导原则建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决策以科学为基础;政府具有公正执法的职责;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制造商、配送商、进口商及其他人要遵守以上原则,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制定过程透明并向公众开放。
4、国际合作
在美国、法国的食品包装安全体系中,将国际合作和以科学为基础的安全预防与风险分析作为国家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这是长期以来,美国、法国执行食品安全的方针。在合作方面,一方面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与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世界卫生组织WHO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欧盟等合作,解决技术问题、紧急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等;另一方面通过与政府机构专家的合作及向其他科学家的咨询或合作,为法规制定者提供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推荐方案;强调食品病原菌的早期预警体系;授权制定法规的机构,根据技术发展、知识更新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修改法规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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