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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染上艾滋病安徽农妇获赔5万元
http://www.39.net     时间:2006年02月06日

  安徽省阜阳界首市一农妇10年前因流产失血性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却给她输进了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为此,农妇状告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36万元。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妇的部分诉求给予了支持。
  1995年9月11日,33岁的界首市砖集镇农妇段梅(化名)因流产出现失血性休克,被送至界首市一医院抢救治疗。医院给其输了血。段梅出院后,常感身体不适,出现发热不退、头痛头晕、口腔糜烂,经多方治疗无效。2004年经安徽省防疫站血液检测,段梅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毒,后又于去年先后3次入住界首该医院治疗100天。
  被告医院认为,当时为原告输血是为了抢救需要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故对医院应适用免责条款,同时辩称,艾滋病患者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因此认为原告的治疗费用不应由被告医院承担。
  阜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医院在为原告实施抢救输血时,未对供血者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未能保证所输血液的安全性,导致原告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由于被告医院的过错行为,给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精神上造成了痛苦,故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继续治疗的费用,因该笔费用尚未发生,支付数额无证据证实,且国家现有政策规定,该类病的治疗和检查费用纳入政府负担,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阜阳市中院判决由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段梅已支出的医疗费等费用4928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来源: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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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39健康网 作者:石中原,徐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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