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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苛刻
除了对保险含有歧视性条款的质疑外,艾滋病患者和专家也表示,保险所针对的人群局限性太大,条件过于苛刻。
早在艾滋病团险出现以前,太平人寿推出的益康、怡康重大疾病保险就被指为条件苛刻。该险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承保:造成感染的输血事件发生在保单生效日之后或者复效日之后;由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的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事故的报告;受感染的投保人不是血友病患者,因为血友病患者需要经常性输血,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大;病情须对生命造成威胁,并且在索赔当时的医疗技术条件下并不知道治愈方法。换句话说,保户一旦查出自己感染艾滋病,就一定要有被医疗技术认定将在6个月内死亡的证明,才能得到赔付。
而实际上,艾滋病感染者在发病前,或许有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潜伏期”,但该险在没有生命危险的潜伏期是没有赔偿的。
如今太平人寿推出艾滋病团险,主要针对医护人员、公检法部门。给这些特殊行业安上防护衣,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做法依然是谨慎的。
宁然认为,该险的局限性要求只保护了极少人数的利益,而没有保障到需要提供保障的群体,因此缺少实际意义。
万延海则表示,司法及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可以设立专门的保险机制,不需要专门设立这个所谓的艾滋病险。他指出,这个保险意味着相关行业需要对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艾滋病体检,这可能会使被查出的患者遭到失业的危险和社会的歧视。
余音未了
万延海告诉记者,他正在呼吁建立一个反歧视的法律规定,对歧视性的企业、政策进行调查和处罚,要求更正。要求国家动用宪法相关条款,审查现行各项制度、政策和企业行为。据他介绍,在美国,任何保险公司不得歧视艾滋病患者,不能拒绝艾滋病患者投保。
在菲律宾,1998年《艾滋病防控方案》中规定:禁止在就业、学校、公共服务、信用、保险、卫生保障和管理服务方面的歧视。结合太平人寿推出的艾滋病团险,万延海认为,这是商家在艾滋病患者身上撒盐,艾滋病患者享受不到实惠,但是保险公司却可以得到利益。
南开大学社会学教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关信平博士认为,保险公司将商业利益看的比社会效益重。站在商家角度,保险公司的目标是利润,但一个企业还应该多为社会做贡献。
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郝演苏教授提出,保险公司经营的首要原则是“任何与道德相悖的都要回避”。保险公司要从商业角度考虑,以保证自身利润,作为一个商业公司不应该承担太多社会责任,没有条文规定保险公司一定要去保护所有弱势群体,满足社会需求,这些责任需要国家部门承担。
太平人寿的王玉红表示,如果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够承受,不排除公司会对涉及其他途径感染艾滋病毒的方面进行承保。但目前太平人寿艾滋病团险不会涉及“娱乐场所”,以及其他非“输血”导致艾滋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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