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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张鹏是药贩子,滁州华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安公司”),是中间经销商。按规定,普康不得将疫苗出售给不具备疫苗经营许可的经销商。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荣生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安徽省还没有一家企业获得疫苗经营许可。条例刚实施,还没有启动这项工作。”后经调查发现,华安公司并不具备经营疫苗资格。
最早,张鹏向大庄镇防保所开出的发票是“阜阳齐力药业公司”。“普康向大庄镇防保所开出的发票,是在6月22日补的。”泗县药监局局长杨平说。
普康对媒体称,3000支疫苗,是直接从普康发到大庄镇防保所。事实上,大庄镇防保所,是从华安公司拉的货。
“此外,疫苗曾经停放滁州,属于异地设库,也是违反药品法的。”杨平说。
疫苗背后的利益争夺
在泗县,类似张鹏的“药贩子”有很多,而且存在已经很久。2000年年底,泗县就有防保所从张鹏处进货。而此前按规定,疫苗必须是逐级供应,各乡镇防保所不能私自向外购货。
早在三年前,为了保证疫苗的识别,泗县防疫站就开始制造疫苗“防伪标签”。
“乡镇防保所违规私购疫苗,是早就存在的老问题。”杨杨解释,并且向本报记者展示了他们制造的“防伪标签”:“我们的防伪标签有三角形的,还有椭圆形、菱形、圆形的,经常换着使用。”
泗县医药公司经理尤本贵说:“私购疫苗的原因很简单,就是私购与向上级防疫部门购买中间进价悬殊。”
药贩子正是周旋在指定疫苗和私购疫苗的价格差之间。
同样是普康的货,大庄镇防保所从泗县防疫站进货的进价是人民币11元,从张鹏手里进货的进价是人民币4.5元。
杨杨解释称:“疫苗价格,物价局并没有定指导价,各级防疫站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加收疫苗钱,以往县防疫站销售价多是6元到9元。”
私购疫苗屡禁不止,惩处力度较小也是原因之一。此前并没有明确规定怎么处理私购疫苗,一般接种后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话,只是对私购的防保所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3倍的罚款。
“生命线”下的原始冲动
“县级防疫站以及乡镇防保所,财政拨款都很有限。二类疫苗接种的收入,是县以及乡镇防疫部门的生命线。”杨杨说。
疫苗成为“生命线”的背后,是乡镇防保所尴尬的财政、人事管理体系。正是这样的尴尬,给了张鹏们存在的巨大空间。
在泗县,各乡镇防保所按照每所3个人名额,每人每月人民币150元进行财政拨款。实际上,一个乡镇防保所要运行起来,少则五六人,多则十多人,人员工资至少要保证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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