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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获通过 首次立法反对性骚扰
http://www.39.net     2005-08-2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我国女性的人身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性骚扰说“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除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个特殊时期男方无权离婚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为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还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立法推行生育保险制度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决定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喻庆)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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