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发挥好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五条规定,省卫生厅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在餐饮单位经营场所消费者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单,公示单只反映本次开展的卫生监督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就餐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及原料的卫生质量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从业人员卫生习惯、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存放是否交叉污染等。

(责任编辑:胡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