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吉林省把发展城市社区服务作为深化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突破口,在全省全面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活动。
一是制定《吉林省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准入的条件、程序及办法、设置原则、基本设施、人员配备、科室设置、基本功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新规划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实施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一个,达标一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能少于1000平方米,财政投入到位,诊疗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备,人员配备符合编制要求,中心领导实行竞聘上岗,医务人员实行新的人事制度,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得以实施,大医院支援社区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特色服务达到要求。
二是省政府召开社区卫生会议,认真研究,因地制宜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格局。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科学制定设置规划。按规划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要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个,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200个。这些机构的设立一部分由原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改扩建、重新准入。一部分由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通过转型或改造,将社区卫生服务系统从医院医疗服务系统中分离出来并相对独立设置。
三是投入专项补助,推进标准化建设。省级财政2006年、2007年共投入2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各市、区财政予以配套,用于全省100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
四是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重新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项落实责任。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资金投入、设备仪器、人员工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都列出完成的时间表。每个中心由哪个医疗单位转变,10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如何解决,人员如何竞争上岗,剩余人员如何安置,以及医疗保险、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怎样解决,都逐项落实给有关的局并明确局级领导作为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

(责任编辑:胡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