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日前,卫生部门出台《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其中规定游泳场所应在显眼处设置“严禁肝炎、重症沙眼、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急救室等。
为了游一次泳而购买一套游泳衣很多人可能觉得浪费,于是不少顾客都会选择租用游泳衣,然而租用游泳衣存在很多疾病隐患。为此,《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规定,禁止游泳场所出租游泳衣裤。此外,为了避免引发疾病,规定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对从业人员也有严格的卫生要求,除了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外,禁止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患者在治愈前从事服务工作。游泳场所应在入口处的显眼处设置“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此外,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等设施。当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体育行政部门;导致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

(责任编辑:胡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