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料血浆检疫期不应少于90天

www.39.net  2007-07-22  39健康网  

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料血浆检疫期不应少于90天

冷冻血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出通知,决定对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

  检疫期规定为不少于90天,即将采集并检测合格的原料血浆放置90天后,经对献浆员的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检测并合格后,方可将90天前采集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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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耿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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