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日前公布,卫生、工商两部门近期制定了《违法医疗广告案件联合查处制度》。《制度》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在批准医疗广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布批准内容。
根据《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违法的,可根据需要商请同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应给予答复,制作《违法医疗广告确认函》。
两部门相互移交的案件和其他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查处完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同级卫生、工商部门,同时向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报送处罚决定书。《制度》还确立了违法医疗广告的联合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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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