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快讯 >> 健康焦点 >> 正文
荷兰率先通过儿童安乐死法律 反对人士:这是犯罪
http://www.39.net     时间:2005年12月15日

  据39健康网电荷兰日前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对病患儿童实施安乐死。该法案倡议者,荷兰格罗宁根医院的爱德华·费尔哈亨医生说,医院的宗旨是必须使安乐死的过程透明化。

  荷兰是世界上率先通过成年人安乐死法案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3年前,当美国人还在就成年人安乐死问题争论不休的时候,荷兰就已通过了相关法案。如今,在针对儿童安乐死的问题上,荷兰又走在了前头。

  新出台的儿童安乐死法律有一个前提,即病患儿童所承受的痛苦已远远超出幼小身体的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经病患儿童父母的首肯,有关方面方可实施安乐死。

  儿童安乐死法律出台后遭到一些人士的反对。他们认为,要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即使是一个不健全的孩子,也不能杀死他,“对儿童实施安乐死是在犯罪”。

  ■典型事例

  给了她生命,却不能给她成长的幸福

  安尼塔和弗兰克夫妇的女儿沙农只活了短短6个月。小沙农一出生就患有先天性消化系统紊乱病,虽全力抢救,但仍无法治愈。夫妇俩作出痛苦的抉择,同意给沙农实施注射吗啡的安乐死。

  如今,他们经常到墓地来看望女儿。对于安尼塔来说,女儿的死成了她心头挥之不去的痛。她对记者说,虽然她给了沙农生命,但却不能给予她成长的幸福。

  然而,他们还是认为自己作出了一个正确的决定。在他们看来,与其让女儿在无休止的痛苦中备受煎熬,不如让她通过这种方式尽早得到解脱。

 来源:39健康网 

            【专家热线】  【进入论坛】  【网上投稿】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 癌症晚期母亲怕耽误儿子中考 求医生让其安乐死 (2007.02.14)
  • 瑞士允许患严重精神病人可在医生协助下自杀 (2007.02.04)
  • 武汉首例婴儿安乐死纠纷案 男婴家长告两家医院 (2007.01.24)
  • 英国热议对重病婴儿实施安乐死 业内医生表赞同 (2006.12.10)
  • 英国医生提议允许对严重残疾新生儿实施安乐死 (2006.11.07)
  • 女儿患脑肿瘤无钱医治 父亲欲为其实施安乐死 (2006.04.13)
  • 荷兰即将允许对重病婴儿实施安乐死 世界无前例 (2006.03.06)
  • 女植物人安乐死事件震动美国 其夫10个月后秘密再婚 (2006.01.25)
  • 北京医院为植物人施"缓安乐死"治疗引争议 (2005.04.20)
  • 儿子患病26年成植物人 母亲与医院签不抢救协议 (200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