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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少年淫辱13岁女生 不足14岁难控强奸罪

www.39.net  2007-06-15  大公报  

  三名不足14岁的少年在图书馆调戏13岁女生,更怀疑威逼胆怯的少女,将她带到破旧的唐楼中淫辱,当中两名少年在天台轮流非礼少女,其中一人更在光天化日下强暴少女。事隔五个多月,少女朋友揭发三名少年恶行,案件6日在九龙城法院少年庭开审。惟因涉嫌“强奸”该女生的被告犯案时不足14岁,所以只能面对非礼及非法禁
锢的罪名。

    该名受害少女去年7月7日放学后遭到施暴,她事后坚持赶到幼稚园接弟弟放学,由于胆怯,对三少年的恶行不敢举报,只能可以暗中向好友倾诉。

    该名犯案时仅为13岁的被告目前不被控强奸,但他本身已有抢劫、殴打等重案案底。他昨日在庭上对本案认罪伏法,也承认“强奸”的情节,暂时继续在男童院等候案件审结才判刑。至于受害少女昨日则通过视像系统作供,指证余下两名被告曾经禁锢及非礼她,裁判官文伟新在休庭前,称赞少女勇敢面对法庭,感谢她到庭作供。

    样子清秀的少女事主昨日供称,自己在案发日放学,午饭后和一名女同学到土瓜湾政府合署的图书馆看书,三名年均约13岁的被告向她搭讪。开始时她还有回应三人,但其后感到不安,与同学分别夺路而逃。事主在后楼梯往下走时,遭三人追上,其间分别遭到首、次两被告抚摸胸部;之后她与三人碰上一名食环署女职员,事主遂决定跟随女职员搭升降机到地下,但次被告居然还和该职员打招呼。

    法官赞受害人勇敢

    事主到街上遇上同学,两人决定再次分道扬镳,逃避三少年缠扰。不过,次被告和第三被告仍尾随其后,并恫吓事主称,若不想朋友有事,便要跟随他们“倾五分钟”。事主迫于形势,唯有听从后来加入的首被告指示,遭两被告挟带,到达上乡道一幢破旧唐楼内,于楼梯间陪着三少年抽烟。此时,首被告母亲来电,事主急着唤救命,立即被次被告喝令收声。

    首被告谈完电话,便与次被告开始淫辱事主,除了不断抚弄事主胸部,更掀起事主裙子,抚摸事主下体。首被告又问事主的电话及姓名,事主感到若发生意外,将来或有线索追查到三人,遂说出电话号码。首被告此后突然强行拉事主到天台,将她推倒地上,硬把事主的内裤脱掉,大肆抚弄她下体。在旁的次被告“又摸埋一份”,第三被告则留在梯间听手机音乐。其后,两男更得寸进尺,轮流强行和事主接吻,首被告更将手指插进事主下体。事主其后留意到两男交头接耳,次被告便离开天台。

    被告深夜致电恐吓

    首被告与事主独留在天台,二话不说便把裤子脱掉,将阳具插进事主阴道。首被告随后穿回裤子,与探头偷看的次被告及第三被告逃去无踪。事主赶到幼稚园接弟弟放学。她昨日向控方承认自己在案发前,并没有性交经验。

    不过,事主其后却仍收到首被告七至八次来电,要她“去玩同埋做多次”。她因为担心母亲受惊,一直忍气吞声。但去年12月28日晚被告在电话中恐吓她,刚巧事主朋友偷听到内容,决定向事主母亲举报,事主随后才报警求助。被告的来电之中,亦只有一次有来电显示,事主当时将其记录下来。

(责任编辑:耿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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