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称在2005年底一患者因不孕在广州中山一路某三甲医院实施腹腔镜、宫腔镜手术,但术后患者竟成为了植物人。为此,今年初,患方亲属要求法院追究该院四位责任医生的刑事责任。
2005年,来自广东恩平的陈超群因不孕到该三甲医就诊,被诊断为“原发性不孕、小型子宫肌瘤”,12月20日医院为 陈超群实施腹腔镜、宫腔镜手术。原本通常耗时约1~2小时的手术,却从早上11:30一直持续到下午约16:30,从术后医生告诉陈超群家人:两个手术45分钟顺利做完,但术后陈出现休克未清醒,需转到外科ICU救治。待到晚上19时左右,家人见到陈超群时,她已经成为植物人,情况延续至今。
随后,陈超群的家人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006年7月20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结论为,“院方在对陈超群的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院方之过错行为与陈超群之植物人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006年8月18日,陈超群的家人会同代理律师和医院方就有关问题进行第一次洽谈,希望停止支付陈超群全部的住院治疗费、护理费、陪护人员误工费等,并要求医院方退还已经支付的陈超群住院以来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0万元。但医院决定将陈超群的医疗费用实行挂账,拒绝了其他经济要求。
据了解,在责任认定上,医患双方存在很大分歧,医院方的解释是这属于“麻醉意外”,并表示:没有医学鉴定委员会的结果不能由此就断定医院为责任方。
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3日,患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越秀区检察院提起申诉,未果,随后,陈超群家人直接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该医院四位责任医生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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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龙彩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