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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释义(第八条)
http://www.39.net     时间:2005年10月30日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四个厂房(车间)或场所,这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也是保障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厂房”是指能互相隔离,能防止交叉污染的独立部分的车间或房屋。

“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厂房与生产量相适应;

2、产量与设备、包装条件、贮存条件相适应;

3、人员操作面积和空间与生产相适应;

4、厂房设计要能达到防止食品污染及满足其他条件(如流水线、减少劳动强度、留有一定的原料存放面积、车辆通行等)的目的,从而保证食品质量。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有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13项设施。各食品行业的每项设施要求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执行。目前已颁布施行的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有:

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8950-88罐头厂卫生规范

GB8951-88白酒厂卫生规范

GB8952-88啤酒厂卫生规范

GB8953-88酱油厂卫生规范

GB8954-88食醋厂卫生规范

GB8955-88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8956-88蜜饯厂卫生规范

GB8957-88糕点厂卫生规范

GB12693-90乳品厂卫生规范

GB12694-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2695-90饮料厂卫生规范

GB12696-90葡萄酒厂卫生规范

GB12697-90果酒厂卫生规范

GB12698-90黄酒厂卫生规范

GB13122-91面粉厂卫生规范

供操作人员消毒、更衣、盥洗的设施数量充足,用专用消毒设施,专用更衣间,盥洗水龙头的设置以尽量减少对手的污染为原则。采光通风充足,要采取安装帘、风幕、纱窗,防鼠网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污水排放口要加网防鼠,采用化学方法如毒饵诱杀老鼠,应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垃圾废弃物存放要有密闭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主要是指防止交叉污染。有以下三方面情况要加以注意:

1、设备布局要求系列化,各生产环节按食品的制作程序进行;不得使后工序的产品返回前工序,以防止待加工食品(原料、半成品)污染成品。

2、各程序中的工具、用具皆应加以区别并有标志,不得混用,防止污染。

3、各工序工作人员应固定,未进行消毒和更换工作服的人员,不得参加工作。

4、任一环节的食品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有毒物质和不清洁的物品。

(五)餐具消毒指食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具的消毒,以期达到消灭病原体,降低细菌数量,防止使用者相互传染,保证消费者安全的目的。

食具消毒方法,可采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采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及洗涤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按照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评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也属违反此项规定。各种消毒后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必须有专用保洁设施如保洁柜。还要有专人保管,职责明确。

(六)食品包装容器及食品用工具、设备见本法第五十四条定义。

食品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要求如下:

1、材料的卫生要求见本法第十二、十三条;

2、采用适宜的清洗消毒方法;

3、贮存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的措施。

“运输工具”指各种车、船、飞行器等。

“条件”指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场地、厂房、库房、地面、运输工具等。散装食品装卸过程是否毗邻有毒物质;场所、场地是否曾存放过有毒物质;车船运输食品是否同时也装运有毒物质,运输工具装运有毒有害物质后是否经过清洗或是否有铺垫物;输送管道是否经过消毒等都应包括在“条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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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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