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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
    时间:2005年12月08日

计办价格[2002]1636号    

颁布日期:20021210 实施日期:20021210 颁布单位:国家计委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鼓励企业生产经营优质药品,根据药品单独定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们制定了阿司匹林等24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详见附表),请按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单独定价的药品共24种,其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12种甲类药品的单独定价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从2002年12月20日起执行;12种乙类药品的单独定价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详见附表二),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幅度内,于2002年12月30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二、对附表所列企业的单独定价药品,我委将组织有关方面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

    附表:一、阿司匹林等12种药品单独定价表(表略)

          二、对乙酰氨基酚等12种药品单独定价指导意见表(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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