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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5年12月08日

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

颁布日期:20040715 实施日期:20040715 颁布单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单独定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委制定了18种药品的单独定价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盐酸雷尼替丁等9种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品种(详见附表一)。表中所列企业生产的有关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2004年7月28日起执行。

    二、奥美拉唑等9种药品,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品种(详见附表二)。表中所列企业生产的有关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为我委制定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以此意见为基础,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时间应在2004年8月6日之前。

    三、附表未列名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规定执行。

    鉴于碘海醇因规格标识不同,原比价关系不合理,经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决定对未单独定价的碘海醇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予以调整,详见附表二备注。

    附表:一、9种药品单独定价表(表略)

          二、9种药品单独定价指导意见表(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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