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先看病 后交钱

www.39.net  2007-06-27  每日新报  

  据《北京晚报》报道,7月1日起,无任何医疗保险保障的低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看病时将由医院垫付50%的医疗费,这一措施先在朝阳区启动试点,并预计年底前在全北京市推广。消息一出,引得各大门户网站纷纷将其挂在首页上,足见人们对此的关心程度之高。

  其实,这只是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一项内容而已,还有其他几项,看上去也都很要紧:比如根据这个实施意见,将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能够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的子女能够享受基础教育、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的病者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救助、确保每一个诉讼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的老人和妇女能够得到志愿和互助服务,等等,都是直接关系到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的硬指标。但无疑,健康问题,也就是看病问题,是所有这些问题中最引人关注的,这符合马斯洛的五种需求理论,人的健康需求是最基本的。

  该区民政局局长张凤祥解释,此类特困人员一旦出现疾病,应持低保证和低保就医手册先到朝阳区所属的14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如果病情严重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具转院通知书,患者持通知书可以前往朝阳区7家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医疗费用由这些医疗机构垫付50%。按老百姓的通俗理解,就是“先看病,有人替你交一半的钱”。无疑,这是非常人性化的一种规定,必将得到老百姓的拥护。

  关于看病和交钱哪个在先,哪个在后的问题,笔者多年来一直有一种困惑:我们去饭馆吃饭,除非是快餐店,一般都是先吃,吃完以后再结账。去理发,也是洗头吹风一切停当,理发师拿面镜子让你看看自己的后脑勺处理得满意不满意,才交钱走人。买衣服、化妆品、手表……都得先试穿、试抹、试戴,满意了,银台交钱,断没有先交了钱,再让你看货的道理。卖食品的更有意思,往往有“先尝后买”这一说。就连打把式卖艺的,也得是先耍一段,再拿个笸箩去“请您帮个钱场”……由此看来,大多数服务行业,特别是满足人类基本需求(比如吃、穿、住、行)的,都奉行一种“先受用,后埋单”的原则。这种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如果你对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产品”不满意,有权对付费这件事提出异议,或打折或退换甚至干脆就是拒绝付费。但是,这种原则,到了医院里似乎不灵了——医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先交费后看病的,如果有例外,那往往是要院方的主要领导特批,之后当地媒体还要把这件事当成好人好事大大地表扬一番,病人家属再送个锦旗什么的。这是为什么?

  笔者没在外国看过病,没体验过人家是怎么收费的,但听说也是先看病、后刷卡——医院跟保险公司要钱去。在中国古代(也许不太古),郎中看病,也是先“望、闻、问、切”,然后开了药方,病人家再给钱的,而绝不会是大夫在号脉之前先要钱。由此可见,先交钱后看病,是当今的“特色”。

  人命关天。如果患者得的是急病,生死就取决于那几分几秒怎么办?还别说患者家属身上没带足够的钱,就算带够了,排队、交押金这当儿,病人出了事算谁的责任?这些似乎是不言而喻的问题,都成了问题。

  解决这种矛盾,方法无外乎两种:一靠政府行为,二靠市场调节。像“医院垫付50%”这种措施,就属于第一种。医疗机构不应是纯粹的商业营利机构,它还带有社会福利保障的性质,所以政府行为应当是管得到它的。而所谓市场调节,其实就是由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的问题。市场调节需要时间,将来医院多得像饭馆一样,大概也就能像“先吃饭后埋单”一样变成“先看病后交钱”了,但是,这需要几年、十几年,也可能是几十年、上百年的时间,在这期间,那些生了病的人可等不起。

  总而言之,医疗要让老百姓满意,政府和市场这两个轮子都必须转起来,任何一个都不是万能的,任何一个也不能脱离开对方。

(责任编辑:耿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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