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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之后,医生收“红包”的问题再一次暴露在人们的视线之下。在这种政策高压下,有的医生开始退“红包”了,于是此项铁腕政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是,“红包”问题就像腐败一样,可能不会那么容易根绝。现在要砍掉收“红包”的手,就有医生叫冤了,认为“只有‘红包’才能体现他的价值”,而且“红包”作为医院的创收之一,也是护士的一种重要的福利来源。
不少医务人员认为,严惩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如果不同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将挫伤他们的积极性。看来,从医务工作者角度来说,“红包”的积极作用还真的不小。
是啊,当严惩收“红包”的大板子真的要打下来的时候,才发现不是那么容易。当然,无论从医务人员的“救死扶伤”职业道德要求来看,还是从患者的处境来看,医务人员收“红包”都不是那么理直气壮的。但是,现在就是这样的社会,不收“红包”或不送“红包”好像不太正常。对于患者来说,不送“红包”,好像医生看病没拿出百分之百的本事,总觉得不放心。
对于医生来说,本来也是尽职尽责地做着工作,可是有“红包”总比没“红包”要好吧,于是,“红包”成为医患之间的一种交易符号,这个符号象征着患者的委托、信任与感激,也象征着医生“自我价值”的实现。
其实收拒“红包”并不能衡量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准。我们从去年抗SARS那场战争中看到了广东乃至全国的医务工作者崇高的献身精神,看到了他们身上的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在生命最危险的时候还是医生和护士挺身而出。如果仅仅因为“红包”问题就把医生的职业操守一棍子打死,向医务工作者施加强大的道德压力,好像于心不忍。本质上,医生收“红包”跟官员受贿是不同的。前者是患者主动(自愿)或被动的赠送,为的是早日康复,后者则是公权力的寻租,损害公共利益。如果把医生收“红包”与官员的腐败混为一谈,可能于事无补。
虽然医生对“红包”爱之深,但是,“红包”的不光彩的道德形象必然使医生对其“原罪”无法自我救赎。如果说,“红包”是医生“实现自我价值”的标准,那么,我还是奉劝医生一句:“红包”,这个烫手的山芋不要也罢。(南方网-南方都市报200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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