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入院怀疑“脾破裂”,次日做手术突然断电。术后引发“肠瘘”,患者险丧命;转院治疗病虽愈,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56岁的贺思珍没有想到,一个脾破裂手术竟然引发“肠瘘”让她住院198天,几乎倾家荡产;她更没有想到的是手术2年多后,自己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理……
急诊手术延误26小时
2002年4月3日,贺思珍不慎摔伤,造成脾破裂、内出血,当日下午下班前住进延长县人民医院。当时,医生怀疑“脾破裂”,建议施行急诊手术治疗。然而,医院并没有进一步确诊,也没有立即安排手术,贺思珍在痛苦和危险中熬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上班后,医生才给她做了B超检查,结果提示“腹腔积液”,拟定当日上午手术治疗。
10时30分,手术按计划开始。然而就在麻醉、消毒一切就绪的时候,手术室突然停电了。延长县医院没有备用电源,手术被迫中断。当时,医院提出让贺思珍的家属借或者买发电机。贺思珍的家属就到县里银行去借。可是,县城里停了电,各家银行的发电机正在使用,谁家的发电机会借给她呢?
贺思珍的家属着急地等啊等,到下午2时,县城终于恢复供电。可这时贺思珍的手术还是没有及时进行。家属问原因,医生称还有病人等着做手术。就这样直到当晚8时,贺思珍才被第二次推进手术室。此时,上午的麻醉药早已失效。医生只好给她重新麻醉……当晚10时手术完成。
脾破裂是急症,按外科学要求应立即进行手术治疗,否则有生命危险。而从贺思珍4月3日下午6时入住延长县医院到第二天晚8时开始手术,实际拖延26小时。
大衣纽扣做手术材料
手术后,贺思珍不住地咳嗽,用抗生素、雾化吸入效果均不明显。
4月10日,医生在给贺思珍换药时,发现手术切口有液体渗出,感到麻烦,就请该院副院长、外科主任任永年来看病人。任永年看后嘱暂时给保守治疗。
4月12日早,贺思珍的手术切口裂开,肠管暴露在外。据贺思珍的丈夫董彦彪讲,当时家属一致要求转院,但延长县医院不同意,称他们有能力治好,如果转院途中出了问题,医院概不负责。当时,贺思珍的腹部还挂着引流袋,没有医生的帮助,他们不敢移动,只好继续留在县医院治疗。
肠管暴露在外20个小时后,医生于4月13日对贺思珍裂开的伤口进行“减张缝合”。因为贺思珍比较胖,缝合困难。这时,主管医生想出了一个“妙招”———在手术切口两侧分别固定4枚大衣纽扣,然后用手术线连缀伤口两侧的纽扣以防切口再次裂开。
减张缝合后,贺思珍的病情更加严重了。4月19日,医生为她换药时,发现纽扣部位发红。4月22日,又见缝合的针孔有浓性液体渗出。到24日,医生还发现贺思珍的切口流出胃肠内的食物。请该院院长赵兴文及副院长任永年会诊后,考虑胃扩张后“胃瘘”,嘱可保守治疗,给予抗生素支持等处理。25日,贺思珍的儿子董志龙亲眼看到,他母亲腹部左侧下段的两枚纽扣已经不在皮肤外,而是深深地陷入腹壁内,从纽扣陷下的洞里可以清晰地看到内脏。
“肠瘘”险些夺去生命
看到这样的情景,贺思珍的儿子董志龙万分焦急,就复印了母亲的病历专程跑到延安市的延大附属医院向外科专家咨询。专家看过病历后,认为是“肠瘘”,并给他开了“美曲兰试用液”,要求用该药来确诊。26日,贺思珍被确诊为“肠瘘”。
肠瘘是指肠壁有孔,致肠内容物由孔漏出体表或穿入腹内其他空腔器官中,死亡率极高,是医学难题,且治疗的费用十分高昂。贺思珍的儿子董志龙说,这个时候他的母亲除了肠瘘外还有伤口感染、固定纽扣的部位溃烂开了手掌大一个洞,生命垂危。
4月29日,延长县人民医院被迫将贺思珍送到延大附属医院治疗。延大附属医院认为病情太重、凶多吉少不予接收。无奈,贺思珍的家属只好找熟人,最后医院才勉强收下她。
延大附属医院接收贺思珍时的记录显示,当时贺思珍“左上腹直肌手术切口,上端及中部裂开溃烂,有多量肠液溢出,切口外一减张缝合处亦溃烂通向切口,其中可见肠管。”
转院后化险为夷
贺思珍被转到延大附属医院后,医院开始对其禁饮食、全肠外营养治疗,持续胃肠减压,瘘口处负压吸引。两周后,医生发现伤口明显有肉芽组织形成。贺思珍一家喜出望外,总算有了一线希望。
由于肠瘘的治疗十分缓慢,再加上贺思珍腹部手术切口及放置纽扣的部位多处溃烂,贺思珍在延大附属医院住了近半年时间。贺思珍的儿子董志龙说:“进医院的时候,院子里的杨树刚刚发芽,出院的时候杨树的叶子已经开始落了。”
全肠外营养治疗的费用昂贵,到2002年9月份,贺思珍一家在两家医院花费已经超过10万。贺思珍是无业市民,丈夫董彦彪月工资402元,儿子董志龙工资更低,只有160元。他们向亲戚朋友近百人借过钱,可还是不够,无奈就去找延长县医院、县卫生局领导,希望延长县医院能先支付点救命钱,但医院不同意。无奈,董彦彪只好一方面继续借钱,另一方面把借来的钱省着花。那时,几个陪人每天两顿馒头,能吃一包榨菜已经很奢侈了。到了10月,一家人再也借不来钱,只好要求出院。医院检查当时的贺思珍无肠液外溢,进食、二便均正常,生命体征平稳,遂同意她出院。
贺思珍出院后在家里又养了半年,直到2003年3月伤口才彻底愈合。但是,由于腹部几次手术留下了后遗症,她目前仍无法下蹲,生活无法完全自理。
延长县医院究竟有没有责任?
出院后,贺思珍的家属多次找延长县医院,认为医院有明显失误,要求其赔偿,结果均被医院拒绝。
那么延长县医院究竟有没有责任呢?就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第四医院外科医师、法学学者尚进。他认为,贺思珍的手术病历上写着,她的脾已经“破碎”,而在她2002年4月3日下午入院后,医生也已经怀疑到“脾破裂”,但为什么没有进一步检查、及时确诊?到了第二天早上经B超确诊后,手术又未能及时进行,这是第二次延误。他说,按要求手术室停电后医院应该有应急措施,而延长县医院却让患者自己找电源设备,明显是权利义务倒置。退一步,即就是实在没有电,救命手术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停下来。尚进说,急诊手术是救命手术,出现延误26小时的情况是令人想不到的,特别是在4月4日恢复供电后,手术又延误了6个小时,这个就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了。
此案的第二个焦点是贺思珍出现“肠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减张缝合”时采用的大衣纽扣是否符合医用器材要求?从病历上看,贺思珍手术切口裂开、肠管暴露在外20个小时后才缝合。根据外科学有关要求:“伤口完全裂开并有肠管或网膜脱出者,需立即到手术室,在良好的麻醉下进行缝合,缝合时可用合金丝粗丝线进行腹壁全层缝合。”
2004年8月2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延长县医院院长赵兴文。赵兴文说:“肠瘘是手术后常见的并发症,延安市医学会已经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延长县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在谈到使用“纽扣”的问题时,赵兴文称他自己也是外科医生,他解释用纽扣缝合是外科的传统用法,教科书上说的减张缝合应该用橡皮管,和用纽扣是一个原理。
尚进认为肠瘘的问题,应该是“一果多因”。他说,外科医生都明白,腹腔内的积血是细菌的温床,因此贺思珍后来的“肠瘘”与手术的延误不能说没有关系。
贺思珍的儿子董志龙说,他咨询过好多外科专家,他们认为“肠瘘”与纽扣进入腹壁也有关系。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医疗纠纷患者可以先申请鉴定再打官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患者如果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上一级机构重新鉴定。目前,贺思珍的家属正申请省级鉴定单位对这起纠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