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恋调查有歧视? 疾控中心:只为防治艾滋
时间:2004.12.02 |
一个多月前,即10月9日,一条爆炸性消息在广州地区的男同性恋群体中引起轰动: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研究所将启动一项针对该地区男同性恋者的研究,除了面对面的访谈,研究者愿意对男同性恋者每年进行两次免费血液检测。该部门还通过媒体征求同性恋人群中的自愿受访者。
然而此举在引来一片叫好声的同时,也受到不少同性恋者的非议,反对者认为将同性恋单列出来做防治艾滋病的研究是对同性恋人群的歧视。据悉,至今有不足300名同性恋者应征报名。
12月1日是第17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题是“关注妇女,抗击艾滋”。在广州,男性同性恋者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在第17个世界艾滋病日到来前夕,记者走访了广州地区的男性同性恋者和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何群,听听他们的心声。
调查存在歧视?
调查项目负责人回应男同性恋者质疑
在广东省疾控中心于媒体发布征集男同性恋者的消息后,部分男同性恋者反应激烈,认为此举是歧视行为,甚至呼吁抵制这次调查。此次同性恋艾滋病科研调查的负责人何群接受采访时对此回应,希望他们能先尝试一下,不要一听到这种调查就加以否定。
不愿只做研究样本
记者在面向同性恋者的“广同网”上看到了同性恋者针对疾控中心的调查而发表的文章。文章认为,中国同性恋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即使参加了这种调查也不能使主流社会消除对同性恋者的误解和偏见。
另一篇文章则针对何群对媒体发表的一段讲话。文章说,何群在去年开展的小规模男同性恋者免费检测结果显示,广州男同性恋者艾滋病感染率远低于国内专家所说的10%,而何群认为他自己的调查结果不够准确。“广州男同性恋者艾滋病感染率低,原本是件好事。可是有的人惊慌了,口口声声说这个样本不具代表性,难道感染率高,才是他们乐见的?”文章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并倡议男同性恋者不参加这次调查。
事实上,《南方都市报》在11月10日刊登了有关消息后,一位名为“水木清”的同性恋者当天就致信该报,明确表示不会参与这项研究,因为“对该研究能否真正做到建立在认同的基础上存有疑虑”。来信说,研究人员难以真正发自内心地认同同性恋,“我们只愿做被认同和尊重的对象,而不愿只做研究的样本,来给并不真正关爱我们的人堆砌他的研究成果。”
先尝试别盲目否定
针对同性恋者的这些言论,何群解释:“有的地方报道感染率达到10%,而根据我们去年所做的小规模调查,阳性率没有那么高,于是我提出可能我们样本太少了,也可能是样本不具备代表性。”
何群强调,他并不希望感染率有那么高,“我们希望最好是零,”何群说,“但国内有那么多的报道(艾滋病感染率)有那么高,我们也要特别注意,看是否要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他认为,更应该采取措施保护那些没有受感染的人,尤其是要让他们知道,只要采取一些简单的措施就能保护自己。
对于认为“这次调查是歧视”的观点,何群表示,在这个调查之前,他已经调查过妓女、吸毒者等人群,而男同性恋者从未调查过,加上这个人群的性行为确实比较危险,所以才开展这次调查。因此,他希望持这种观点的人尝试跟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接触一下,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不要一听到这种调查就否定对方,这样等于是把自己封闭起来。”何群说。
专家旁观
张劲松:应出台法规规范性行为
广州市司法局法学教授张劲松说,对于同性恋,社会应先弄清楚何谓“恋”。“恋”应该是两个个体(无论同性还是异性)之间因一方爱慕对方而产生的奉献自己的美好情感;如果只是简单的性接触,或为满足一方的性宣泄,或以暴力、威胁产生的性关系,都不能称为“恋”。社会应将同性性关系和同性恋区别开来。
张劲松说,从掌握的资料来看,在同性恋群体相对较多的男性聚集地中,同性性关系多表现为一种“以强凌弱”,很多人是被迫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这属于一种性骚扰或者性侵犯,并不是“因爱慕而发生的占有或者奉献”的“恋”。他认为,在特定环境中以武力威胁同性发生性行为,应属于“性骚扰”范畴,严重者应予以法律惩戒。目前强迫性同性“恋”和聚众同性“恋”在我国仍是依法打击的对象,同时,同性恋者作为艾滋病“高危人群”,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一定危害。
张劲松表示,在社会仅靠宣传和劝说难以禁止的情况下,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像规范其它行为一样,出台专门的“性关系”法规规范有关性行为。他不赞成同性恋的合法化,他说:“在我国现有的情况下,公开(对同性恋)谈宽容容易产生对以强凌弱进行纵容的效果。”
吴敏伦:让同性恋者过得好一点
香港大学医学院精神医学系教授、美国临床性学院院士吴敏伦认为,“高危人群”的提法不科学,没有任何一个人群是“高危”的。只能说某一种性行为是“高危”的,而不能说某一种人是“高危”的。并不是因为是同性恋者就一定“高危”,用“高危人群”的提法是对他们贴标签,是一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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