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今年3月发布的信息显示,《精神卫生法》已被列入《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我国有5%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或存在精神障碍,每1000人当中便有13人患有精神病。根据统计资料,目前全国有80%的精神病人没有得到有效治疗。
据2004年媒体披露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近10年全国安康医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75000例,其中有杀人行为者占30%。
卫生专家介绍说,人类精神病疾病发病率大约为6‰,而我国近年已实际上升到13‰左右,其中1/3具有主动攻击意识。对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及精神病患者对公共安全的客观威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现代社会精神疾病的剧增与高发,除了先天性的病因外,社会因素也不可忽视。社会学专家指出,在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工作单位也会制订各种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一般都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的,个人的情感需求不在制度考虑的范围之内。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也会有工作上的压力,也会遭遇生活上的挫折,但人们可以通过初级社会群体缓解压力、抚慰心灵。初级社会群体指的是由长期的面对面互动形成的、具有亲密人际关系的社会群体,一般包括家庭、邻里、朋友、游戏伙伴等等。但是,在现代城市社会中,由于居住格局的变化、生活节奏的加快,邻里群体已经是名存实亡,人们已经很难有可以倾诉的朋友,更多的是利益关系上的“伙伴”。
初级社会群体的解体,压缩了人们情感交流、宣泄压力的通道。家庭成了人们缓解生活压力最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渠道。生活压力加大,宣泄渠道变窄,加之中国人羞于向陌生人倾诉,没有看心理医生的习惯,各种心理障碍、精神疾病也就随之而来。
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形成了大多数精神病人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个别患者自伤、自杀、杀人、伤人等意外情况难以防范,此类事件必须通过法律才能合理解决。然而,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制定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民事诉讼法、残疾人保障法、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都有和精神卫生管理相关的内容,但全面、专业的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
卫生专家指出,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有三:一是财政水平的制约。立法后,各级政府应承担精神病人治疗和监护的经济责任,但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来说,这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二是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对于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存在争议;三是社会呼吁不够。(《瞭望》新闻周刊综合))
(责任编辑:龙彩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