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健康检查,就是对男女青年在结婚前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是保证婚后生活美满和做好优生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通过婚前检查,可以及早发现有碍优生的疾病,分别给予不宜结婚、婚后不宜生育,或收孕后要作遗传方面产前诊断的劝告。2003年开始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后,全国各地婚检率大幅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率随之大幅攀升。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出生缺陷新生儿至少有80万至100万,即每30秒至40秒钟就有一个新生缺陷儿降生。这不仅给婚姻和家庭带来巨大不幸,而且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不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参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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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婚检是中国国情的需要 |
| 恢复强制婚检是国情的需要,在目前大多数新人特别是农村群众达不到自觉接受婚检的水平,有人不愿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生理缺陷和疾病;有人羞于被知道有婚前性行为等等,而婚前保健和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预防先天性疾病的重要措施,是遏制缺陷儿出生的重要一环……>>>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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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检是对自己和他人及后代负责 |
| 婚检是对自己和他人以及自己的子孙后代们负责,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国家取消强制婚检明显高估了新人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2004年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43%。婚检率低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详细信息 |
| 不可忽视婚检本身的重要性 |
| 按一般情况而言,单从生殖生理学角度考虑,男女结婚就意味着两性结合,如果不采用避孕措施的话,从结婚的第一天起就有可能怀孕。所以,为做到防患于未然,一些不利于两性结合和优生的因素必须在婚前就发现并做出适当的处理,从而争取将不良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消灭于萌芽状态。所以,婚前体格检查是一项关系到家庭辛福、后代健康、提高人口质量的重要措施……>>>详细信息 |
| 强制实施婚检制度弦外有音 |
各省市强烈要求恢复婚检还有一些原因值得说明一下,这些不容忽视的小问题,需要引起大家重视: ●性教育不够到位,不少新人还是“性盲”,所以在检查基本身体状况的同时,需要为新人性教育进行“补课”; ●医生的建议效力在逐渐消失,很多有问题的准新人们根本不会进到婚检的诊室里来。 其他原因,我来说说……>>>参与讨论 | |
| 一个健全的社会,仅在个人选择可能带来不可承受之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才由政府进行强制。按照常理,将有性接触并准备生育的成年人,应当完全清楚自己的身体和自己未来的孩子可能面临的健康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果他选择了掩盖和回避,他将自己承担全部后果。政府在此也许不应热心过度,在风险尚未大到整个社会都无法承受之前,政府似乎没有理由采取强制手段。强制手段确实可以干脆利落地解决问题,但也会带来众多“非意图的后果”。更中庸的做法是让事实来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从而使他们自愿作出的选择趋向合理……>>>参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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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孩子无必然联系 |
事先知道自己没有生育能力或者不愿生育的人一定要婚检吗?80岁高龄的黄昏恋人也需要强制婚检吗?跟新生儿没有关系的婚姻在黑龙江登记时如何解决?新生儿的出生和健康当然非常重要,但应该有逻辑关系更加清楚的法律规定,以及更加充足的社会福利保障,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让一个被废止的法规死灰复燃……>>>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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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婚检不如加强孕检 |
| 婚检方式应随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有关法律的修订而进行相应的调整,要大力提倡,但强制并不可取。婚检只是检查基本健康状况,检查不出导致新生儿缺陷的问题,要控制新生儿缺陷率,要通过怀孕前后的身体检查,强制婚检不如强调孕检……>>>详细信息 |
| 婚姻属公民个人权利 |
| 婚姻自由是公民当然的民事权利,且是属于个人自主的私权利;婚姻登记废除强制婚检可以说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而强制婚检则属于行政管理的强制性命令,是为了保证公共安全而实行的。一个是保障公民私生活自由,一个是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需要。这两者不可兼容吗?为什么在废除强制婚检后,后者一直在觊觎前者,一直想要恢复原来的做法?……>>>详细信息 |
| 回避婚检说来大有原因 |
没有公信力的婚检难被民众接受,回避婚检也有以下原因: ●收费高,搭车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走形式,检查不够认真负责; ●为了查出少数人付出那么大社会资源不必要; ●遗传疾病并不能通过婚检而杜绝; ●婚前性行为普遍,防止性病传染等意义不大。 其他原因,我来说说……>>>参与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