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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艾滋病人就医不得隐瞒病情
http://www.39.net     时间:2007年03月02日

  核心提示: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多明确的规定。新条例的规定孕产妇和手术病人在术前将获免费艾滋病检测;艾滋人群不得恶意传播艾滋病;就医时应该主动告知病情,不得隐瞒;发生性关系必须主动戴套。

  现代金报3月2日报道 “我们目前正在和宁波各级政府部门协商,落实孕产妇和手术病人将获免费艾滋病检测的费用问题。”昨天,宁波市卫生局疾控处的俞文源处长告诉记者,《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昨天开始正式实施,新条例相比国家的防艾条例更加的具体和细化,力度也更大。其中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多明确的规定。新条例中相当部分的规定和要求,宁波已经走在了前面,但也有个别方面需要加紧落实,比如这个在医院的免费检测费用问题。

  问题

  免费检测费用有待落实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孕产妇和手术病人在术前将获免费艾滋病检测。自从取消婚检强制措施后,宁波市区对自愿婚检和孕产妇采取免费的HIV抗体检测,同时市传染病医院也设有HIV抗体免费检测。但是对于术前病人的免费检测问题,条件好的县(市)区已经开始实施,也有些地方还未落实,主要还是涉及经费问题。但是这个免费检测是考虑广大患者的安全问题,卫生部门已经在和各级政府部门协调,尽快落实这项资金。

  进步

  义务和责任更加明确

  浙江省新的防艾条理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和艾滋人群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剥夺其依法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益;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等。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艾滋人群不得报复社会,进行恶意传播,造成恐慌。在日常生活中,艾滋人群就医应该主动告知病情,不得隐瞒。吸毒的艾滋人群不得和他人共用针具。艾滋人群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时必须主动戴安全套。 记者:杨力克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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