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 丽/图
一句“医院概不负责”,手术出了问题医院就不负责任了?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还是为推脱责任留后路?是老百姓过于看重这张纸,还是协议制定的出发点与老百姓现在的认知程度有距离?
经历过手术的人大都有这样的感觉:手术前大夫让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所列举的可能发生的手术意外和并发症,有的十几项、有的甚至几十项,一路读下来,颇有一种“血淋淋”的感觉。仿佛一上手术台,等待患者的可能是“九死一生”。患者中的大多数最终会在知情书上签字,承诺对这种种可能性“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表示完全理解,绝无异议”。
但是很多患者却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这样的“生死合同”。有患者甚至质疑“知情书”的合法性,这是不是一种“格式合同”?如果是,那为什么患者只有接受和不接受的权利?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卫生部门和卫生管理、法律问题专家。
■医疗卫生部门:
签订知情同意书仅为文字记录
并非霸王行为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主任向记者表示,卫生部门制定术前知情同意书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要把手术的做法、可能带来的后果向患者讲清楚。如果在术前不告诉患者,就直接进行手术,那最后要是出现意外情况,就更没有办法跟患者解释。所以说术前知情同意书只是一个文字记录,一种通过规范的方式进行事先告知的过程,这也是行政法规的要求。
毛群安主任说,术前知情同意书有其规定的基本范本,对里面包括的内容和方面都是有要求的。但由于疾病的类型不一样,意外的情况不一样,还要根据每种手术、每个医院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填写。其实老百姓也是很愿意行使知情权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有一些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在告知的环节上,其做法过于简单,只流于表面形式。医生并没有按照操作要求认真负责地给患者作出解释,让患者和家属理解知情书的真实意义,反而是让患者感觉医院是在推卸责任。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加强医院管理,通过术前知情同意书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给予患者一个告之的过程,更重要的是面对面去给患者解释,让患者去理解和接受。
一家三甲医院的医务处负责人表示,在自己的医院里,所有的知情同意书都绝没有诸如“如出现意外,概不负责”的条款。而且他们相信,大多数医院的知情同意书中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条款。知情同意书代表的是一种契约,只不过是为了要患者表示对于治疗情况知情,并且授权医生开展治疗,这是有关法律和规定要求医院方面必须做的工作。如果医院不履行知情同意这个环节,是要承担责任的。他认为,医务人员可以向患者推荐治疗方案,但是同不同意、选不选择,要由患者本人决定。手术同意书的设计并不是漫无边际地“摊责任”。即便是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发生了情况,医院和有关方面也一样会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认定医院有责任,那么该如何赔偿都会按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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