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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法规操作性差 急需重新制订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在上周透露,目前广州市劳动局统筹的外来务工人员大约有61万,女性约占一半。
近5年来,在白云区所发生的孕产妇死亡中,80%以上为流动人口,其中九成孕产妇的死亡是由地下接生直接造成的。
白云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最近几年,该局对打击地下接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多年来的实际操作发现在处理地下接生问题上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是法律条文操作性较差。罗小青说:“由卫生行政部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对非法行医地下接生者以罚款为主,这在实际工作中是几乎没有操作性的,没有一个非法行医者会按要求去缴交罚款,这一处罚可以说是没有强制性的,很难达到惩治违法者的目的。”
“其次,由司法部门执行的《刑法》第336条及《刑法罚名解释》的规定,非法行医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才能适用《刑法》。而地下接生者之所以被称为‘地下’二字,是因为其有特殊性:他(她)可以没有固定执业场所,可以没有任何的医疗文书,可以没有任何医疗器械及设备,因此,在平时,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她)是一名地下接生者,除非在接生时被当场抓住。但哪能这么巧呢?其次‘情节严重’也难以界定。”
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使在非法行医地下接生的行为中,有一部分是已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但在处理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司法部门的法医未介入办案过程,以及由区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非法行医地下接生案作出鉴定结论等,均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
另外,凡非法行医、地下接生个案中有产妇或胎儿、新生儿死亡需送尸检的,均需要在20个工作日以上才有尸检报告。
而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为30天,在这30天内,很难完成包括尸检、责任鉴定在内的一系列程序。
因此,在处理一些案件时,往往出现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时间到了,但还没有足够的证据向检察机关申请正式逮捕,只能放人。
开发区番禺区
已开展试行点
有没有一种政策,让外来女工到正规医院生孩子,在确保安全的同时,花的钱又远比地下接生少,甚至不花钱?众所周知,地下接生之所以屡打不绝,就是“价格低廉”这张王牌。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收入不高,面对正规医院数千元的生育费用,很多外来女工产妇不得不节省在常人看来不能省的生育费用,结果酿成悲剧。
因此,“在年内即将推出的打击地下接生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就是将外来女工纳入生育保险。”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有关方案近日已向市政府报批。“张杰明上周公布了这一消息。据称,这一政策至今在全国尚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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